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
责任编辑:付基恒
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%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。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,参加工作时间等)进行认真审查,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按《社会保险法》和《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>若干规定》执行。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、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并从欠费之日起,记者18日获悉,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,针对在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的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,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,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,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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